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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16.7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8年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摘要: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2018年全市住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2018年全市住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以及南宁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紧扣“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加强党的建设为保障、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深化住房领域改革为动力、以高效务实的作风为基础,提效率、补短板,统筹推进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各项工作,奋力推进住房事业迈上新台阶,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首府南宁加快建设“四个城市”,勇当广西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的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加快保障房建设分配,推动住房民生福祉升级

1.深化住房保障改革发展顶层设计。加强全市保障住房需求调查分析,制定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发展方案,在保障房项目建设、房源筹集、资格审核、房源分配、保障房运营管理等主要领域搭建主体框架,明确改革事项的先后顺序、重点难点、方式方法。

2.实施项目建设攻坚战。全面梳理保障房项目收尾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全力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倒排工期,逐个击破,保证在建项目如期交付,为后续分配入住打牢基础。积极主动对接建设单位,抓好项目督查建设,确保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目标任务,即:2018年市直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开工1214套、自治区新增市直危旧房改住房改造541套,市直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基本建成532套。

3.全力推进公租房分配和运营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公租房分配率达到90%以上,发放租赁补贴4200户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行实物分配与货币分配相结合,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拓宽公租房分配渠道,健全购租并举的保障住房供应体系。继续定向保障环卫、公交等特殊行业困难群体,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实现应保尽保。

4.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落实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总体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规范、完善保障房数据统计。加强与市发改委对接,依托南宁市政务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实现与民政、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力争实现公租房申请、撤销、信息变更、审核、选房、缴费、查询以及经适房撤销、信息变更、退出、转完全产权等各项业务线上办理。

5.组织实施保障房小区规范管理试点工程。积极提升房管所的软硬件建设,逐步推广公租房小区智能化建设,建立房屋报修、服务质量考评等相关工作制度,形成保障房管理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体系,提升公租房小区运营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6.规范保障房资产管理和租赁管理。研究制定国有产权房管理的相关政策,积极配合市政府盘活我市国有产权房资产管理工作,强化动态监管,促进住房保障公平公正。

二、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7.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继续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各项调控政策,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和购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8.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动机制。研究建立房地产监测分析模型,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房屋交易监管。理顺不动产登记机构改革后相关业务关系,推动房屋交易与房屋登记数据共享,重点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房屋交易监管及相关业务有序开展,提高精准调控能力和水平,做好调控政策储备。

9.加强商品房价格管控。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预售价格会审制度,推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一站式”服务,深化商品房预售价格会审和联席审批工作机制,保持房价持续稳定。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研究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分级监管制度,完善房产资金存放激励机制。

10.健全房地产交易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网签管理,研究建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机制,规范二手房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11.保持对违规经营行为高压严查态势。发挥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的牵头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联动整治,持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保持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奋力实现稳价格的调控目标和助推稳增长的经济目标。

12.加大力度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认真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制定出台我市支持和鼓励消化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政策,切实有效化解我市房地产市场库存结构性不平衡问题。

13.积极研究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研究建立住房租赁市场体制机制,理顺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机构,搭建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形成市、城区(开发区)、街道、社区四级网格化管理体制,完善住房租赁服务体系。研究制定我市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推动我市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

14.因地制宜做好竞配产权移交住房运营管理。制定竞配产权移交住房的相关管理制度,牵头平台公司选定竞配产权移交住房房源。竞配产权移交住房房源移交平台公司后,指导平台公司适时发挥产权移交住房在平抑房地产市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拆迁安置、平台融资等方面的作用。

三、加快推进物业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建设安居宜居服务环境

15.研究制定物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强化物业服务监管职能,明确市、城区(开发区)、街(镇)和社区物业管理职责。加快建立市、城区(开发区)、街(镇)、社区四级物业服务管理体系,立足于社区管理责任落实,强化城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管理责任。

16.探索建立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进一步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研究建立物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规范物业服务合同行为。积极培育专业化服务机构,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完善物业服务投诉平台,加强投诉反馈监督检查,推动形成健康有序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17.探索建立物业管理新模式。整合房屋维修资金、房屋使用安全、白蚁防治等资源力量,形成物业管理新的工作抓手,统筹协调、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努力破解物业管理难题。

18.着力提升“宜居”水平。抓好市政府下达我局牵头负责的市级层面的为民办实事项目112个老旧居住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改造、110个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及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等 “宜居”工作,提升居民居住环境。

四、强化既有房屋安全监管,提升人民群众住房幸福感和安全感

19.加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加大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建立老旧危房管理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产权人主动管、相关人预防管、管理者依法管、使用人接受管的“四方”管理机制。探索将存量危旧直管公房有计划、分批次纳入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范围,逐步消化危旧直管公房。

20.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电子表决系统,研究制定电梯故障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业务流程,提升维修资金使用效率。

21.加强白蚁防治监管。组织编制白蚁防治人员和团体从业标准,完善白蚁防治管理体系。建设白蚁防治实验室,加强白蚁防治科学研究,进一步建强全国白蚁防治综合科研南宁基地,建立起中国与东盟国家白蚁防治机构交流合作的枢纽平台。

五、坚持智慧引领,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22.深化实施“智慧房管”工程。10月底前,建成全局信息数据中心,推进大数据更宽更广应用,为政府调控决策服务,为群众需求服务。加快推进各业务系统数据整合到信息数据中心平台,破解信息“中梗阻”,消除“信息孤岛”,打通“数据壁垒”。

23.加快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住房保障综合平台、房屋安全使用平台、房产交易监管平台、资金监管信息服务平台、住房信用信息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或升级改造,夯实信息化建设基础,实现各项业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数据共享,力争2018年底前大部分涉企涉民业务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优化住房领域营商环境,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六、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着力优化住房领域营商环境

24.加快住房法治建设。加快完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配合市人大开展南宁市物业管理立法调研,修订出台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宁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政策,制订新公租房管理办法配套文件,修订出台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研究起草非低收入家庭实施公租房货币补贴政策。抓好《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贯彻实施。

25.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企业、物业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从业主体信用管理制度,强化行业管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法规保障。

26.加强“放管服”改革。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面实施业务办理提速增效行动,开展业务流程升级再造,重点清理各项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收件,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建立健全业务审批联动机制,提升审批效率,实现所有业务“一站式办理”、打造“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全面优化住房领域营商环境。

27.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自治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调研、大查摆、大考评三大行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能。以绩效考评为抓手,科学编制2018年度机关绩效考评指标,强化跟踪问效,确保绩效目标落实到位。关爱老干部、妇女儿童,开展人口计生和防艾教育宣传。加快推进信访稳维稳系统建设,提高矛盾纠纷调处能力,提升信访维稳工作水平。开展机要保密工作宣传教育。加强档案管理,加快推进电子档案建设,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七、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为住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28.强化理论武装和教育培训。主动适应住房事业发展需求,开展党员干部职工集中培训和经常性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在全面准确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核心地位的政治自觉。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宣传“三个离不开”思想,强化“四个认同”,唱响“五个好”时代主旋律,喜迎自治区成立60周年。围绕持续推进“六大升级”工程、打好“三大攻坚战”,联系岗位职责开展务实管用的培训,分层分类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党员干部职工履职能力。

29.树立选人用人鲜明导向。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突出政治历练和实践磨炼,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干部到服务“四个一线”进行岗位锻炼、选派干部到县、区(开发区)或企业交流跟班学习。对选派到一线尤其是到深度贫困地区挂职的干部,做好跟踪培养和考察了解,促进干部成长成才,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30.加强干部培养储备。突出事业为上、人事相宜,结合机构改革精神和任务要求,立足住房事业发展需要、单位核心职能等,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破解短板、源头储备,探索建立急需紧缺专业干部培养储备计划。

31.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加强对重点对象和关键岗位的日常严管约束,把管政治、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统一起来。加强局系统干部管理,特别是机关中层和局属单位的班子成员,以及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把干部的精气神引导凝聚到干事创业上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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