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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16.7

南宁市:缴了公积金的职工可优先购买保障房

信息来源:金源集团

摘要:核心提示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这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都是为了使收入不高的市民有房可住。近日,经南宁市政府同意,《南宁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施行,根据《方案》,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可以利用住房公积…

核心提示

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这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都是为了使收入不高的市民有房可住。近日,经南宁市政府同意,《南宁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施行,根据《方案》,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可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等。而利用项目贷款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确定供应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优先购买和租赁。

数据:

今年南宁市将建各类保障性住房19420套

记者了解到,南宁市是广西最早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城市。截至去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97777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84158套、廉租住房6814套、公共租赁住房2830套、限价普通商品住房2968套。此外,还通过采取货币补贴、租金核减等方式为33855户提供保障性住房。

目前,南宁市已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成为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供应量最大的城市。今年南宁市将力争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9420套,其中廉租住房2300套,公共租赁住房10520套,经济适用住房3500套,限价普通商品住房1500套,棚户区改造1600户;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4600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00户;分配入住保障性住房4800套。

试点:

同等条件下缴纳公积金的可优先购买和租赁 

《方案》提出,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和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严禁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项目建设。

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按上年末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规定比例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3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项目贷款。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贷款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10年。项目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作相应调整。贷款到期后,贷款本息必须全额收回。

利用项目贷款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确定供应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优先购买和租赁。

申办:

借款人要具有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 

《方案》详细规定了申办条件,借款人资格认定的条件。

《方案》规定,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借款人必须是政府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或通过招标确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具有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政府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借款人必须以在建工程、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足额抵押。

进城务工人员,有望能申请城市保障房了。近日,住建部发出《关于做好今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要求适当上调收入线标准,有序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广西也将结合自身条件,适当调整保障房准入门槛,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让更多中低收入者享受更舒适的保障房。其中,打破户籍限制的趋势尤为受到关注。

利好一

降低保障房准入门槛

4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此次调整将适当上调收入线标准,意味着申请保障房的准入门槛降低。

自治区住建厅保障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出台的其中一个原因,是近几年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直在增长。以经适房为例,广西最新的经适房管理办法是在2009年出台,距今已经有4年,适当上调收入线标准,可以扩大保障房覆盖范围,解决更多中低收入者或家庭的住房难题。

据了解,过去几年来,广西一直都在推进并扩大保障房覆盖面,各地都根据自身条件,制定了不同的申请保障房收入线标准。目前,自治区层面,申请廉租房的收入线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标准,也由2010年前上一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9倍,上调至1.0倍。以南宁市为例,2012年南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2561元,申请廉租房的收入线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即11280.5元,扩大了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覆盖范围。

此次广西上调收入线标准的幅度有多大?该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我区各地每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有变化,各地上调的幅度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才能确定最后的收入线上调标准。 

利好二

城市外来工可申请

在城市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是许多外来务工人员的梦想。按照此次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明确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程序和轮候规则。这也是国家住建部首次明确,让保障房惠及外来工。对此,广西将有什么动作?

自治区住建厅保障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年初的全区建设工作会议上,自治区住建部门已经明确,今年广西的保障房建设,各设区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去年10月份,南宁出台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不过对申请者提出了居住年限、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条件。

国家《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在去年5月出台,目前广西除了南宁,其他城市正在出台具体的细则。按照住建部和自治区的要求,我区各地有关公租房的管理,会把外来工纳入保障范围内。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对外来工申请公租房的要求也会不一样。该负责人说:“不管怎么样,今后我区各城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将有望打破户籍限制,被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而且,我区将按照住建部下发的通知要求,年底前让各地级市明确外来工申请保障房条件。” 

利好三

保障房建成绿色建筑

住建部要求自明年起,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自治区住建厅表示,我区将严格执行这一强制性标准,使保障性住房在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上与商品房看齐。

目前,广西已有柳州北祥新居和马鹿山小苑两个保障性住房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一星级认证。今年,广西还将绿色建筑建设任务纳入当年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并与各地签订目标责任书,纳入考核范围。其中,南宁市新设计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达到50%;柳州、桂林至少有2个项目执行;其他城市至少1个项目执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一星级及以上认证。

自治区住建厅表示,今后我区在扩大保障范围的同时,会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地段。今年,我区在确保项目开工的同时,重点加快结转项目和配套设施建设进度,做到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利好四

鼓励民间资本参建

此次住建部通知还提出,健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机制。这表明公租房可能受到更多重视。增加公租房,进入大城市的外来人口将多一个居住选择。在我区,对民间资本参与公租房建设,还有政府贴息等优惠政策。今后,我区还将鼓励和扩大民间资本,参与公租房项目建设,圆更多城市“夹心层”住房梦。

据悉,今年,我区计划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3.89万套(户),基本建成10万套,分配入住9万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0万户以上。加上往年结转的项目,全区实际在建保障房近60万套,这将为扩大保障房覆盖范围奠定基础。

同时,2013年广西将全力组织建设保障性住房,确保按时完成开工率、竣工率和入住率目标,大力拓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把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上岸渔民等群体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范畴,并重点抓好各类棚户区的改造工作,解决好棚户区群众的居住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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